加拿大广播电视及电信委员会(CRTC)近日宣布,对在加拿大运营并从本地用户获得高额收入的全球流媒体平台实施新的资金缴纳义务,总体征收比例将提高至营收的15%,用于支持加拿大及原住民影视和新闻内容创作,其中相当部分专门投向法语节目制作。这一举措是对三年前通过、并于2023年正式生效的《在线流媒体法》(Online Streaming Act,简称 OSA)的进一步落实,被视为该法案“全面落地”的关键一步。

根据最新规定,年在加收入超过2500万加元的流媒体服务商(包括 Netflix 等大型平台)必须拿出15%的加拿大营业收入投入本地内容生态,此前公布的5%义务将被纳入这一整体框架之中。CRTC表示,这笔资金的大部分将用于支持加拿大本土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其中30%须专门用于法语内容,以强化双语文化环境下的创作活力。
监管机构同时明确,年营业额超过1亿加元的广播类集团将承担额外责任,除一般资金缴纳外,还必须把30%的特定支出投入与加拿大本地制片公司的合作项目。在这些合作支出中,至少15%需要用来支持加拿大新闻与时事类内容,以稳定本国新闻机构在数字时代的生存空间。CRTC方面预计,随着 OSA 全面实施,未来将为加拿大及原住民内容创作,包括法语节目在内,额外撬动约20亿加元的资金。
为配合资金义务,CRTC正在制定新的“可发现性”框架,要求平台在界面与算法推荐中提高加拿大内容的可见度,以便本地观众更容易找到本国制作的节目和系列作品。这一制度设计不仅意在增加本土内容的播放量,也被视为对传统文化政策在流媒体时代的一次延伸。
不过,新规自提出以来便引发美国科技和影视企业的强烈反对。苹果、亚马逊、Spotify 以及代表好莱坞主要制片厂利益的美国电影协会(MPA)的加拿大分支,均已在加拿大联邦法院发起诉讼,试图阻止或推迟相关征收措施。这些公司指责新规对在加拿大运营的美国流媒体服务施加了“前所未有、不必要且具有歧视性”的投资义务,认为这将影响其在加拿大市场的商业布局。
CRTC广播业务副主席斯科特·肖特利夫(Scott Shortliffe)强调,CRTC是一个具备准司法地位的机构,权力类似联邦仲裁庭,其决定若要被推翻或修改,必须通过联邦上诉法院的程序来实现。他表示,监管机构有法定职责履行自身使命,因此不会因司法程序的未决而搁置执行,而是会在诉讼进行的同时推进相关规定的落地。肖特利夫坦言,“没有人喜欢被监管,更没有人喜欢被要求向某个体系支付更多资金”,但强调这正是监管机构平衡市场和公共利益的职责所在。
在政治层面,加拿大联邦政府也开始面对这一决定带来的舆论与外交压力。负责“加拿大身份与文化”事务的联邦部长马克·米勒(Marc Miller)表示,政府正在审查 CRTC 的最新决定。他强调,加拿大民众在使用在线流媒体平台时,有权看到本国制作的节目和剧集,这一权利是推动相关政策的重要理由。
围绕贸易规则,加拿大与美国方面存在明显分歧。加拿大政府与监管机构坚持认为,OSA 的实施符合《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协定》(CUSMA)中的文化例外条款,即各国为保护和扶持本国文化产业而采取的措施,被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一般贸易自由化承诺。但 MPA 则认为,这些规定违反了贸易协定精神,对跨境流媒体服务施加了额外负担,可能构成对美国数字服务的不公平待遇。
在全球流媒体竞争日益激烈、各国纷纷寻求保护本土内容生产的背景下,加拿大此番将流媒体资金义务大幅提升至15%,被视为一次颇具象征意义的政策加码。支持者认为,这有助于在算法主导的内容分发体系中为本国文化争取空间,而反对者则警告,这可能推高订阅价格、抑制平台投资积极性,并引发更广泛的贸易摩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