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11月26日发布最新指引,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借助人工智能完成的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局局长约翰·斯奎尔斯在一份将于周五正式公布的通知中表示,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被视为类似“实验室设备、计算机软件、研究数据库或任何其他辅助发明过程的工具”。

专利局强调,AI可以提供服务并产生创意,但其法律地位仍然只是人类发明人的工具。 在只有一名自然人使用AI完成发明的情形下,关键审查标准仍然是这名自然人是否按照传统标准完成了发明构思。 专利局重申此前立场,即AI本身在美国专利法下不能被认定为“发明人”。
新指引否定了拜登政府时期专利局采用的一套思路,即用判断多人是否构成共同发明人的标准来评估AI辅助发明是否可获专利。 专利局这次明确表示,不会为AI辅助发明另设一套单独或变通的标准,所有发明无论是否使用AI参与创作,适用同一套发明人认定规则。
美国法院此前已经裁定,AI系统本身不能就AI生成的发明获得专利权,但尚未就人类在AI辅助下构思的成果何时可以获得专利作出具体界定。 新指引在司法尚未完全明确的背景下,试图通过行政层面先行厘清“人类发明人+AI工具”的专利认定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