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方面向媒体回应判责依据:因野猪不属于交通参与者,遂以单方事故判处,“撞野生动物或者是流浪狗一般都是全责。”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在国道上这种开放道路,而是在高速上发生类似事故的话,驾驶员可能就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此前报道显示,在2018年9月,司机俞某驾驶麻某的汽车沿珲乌高速行驶,意外与野猪相撞致车辆损坏。
麻某将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车辆各项损失共计190723元。
一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系封闭式收费公路,被告作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对通过车辆负有保障安全义务,故对涉案车辆损失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只判决被告赔偿4700元。
麻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对于车辆损失,判决被告给付麻某112376元。
此外,针对车辆在国道上撞野猪的事故,曾有路政部门向事故车主回复,事发路段确实由其维护,如果车辆因坑洞等受损可由他们赔偿,但野猪不是他们所有。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是在开放道路上,驾驶员撞上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话,几乎都找不到责任方,这也就要求车主在高危路段安全谨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