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中播广告案观众败诉,法院称不影响影片观赏

2007年07月23日 13:06 次阅读 稿源: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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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DVD碟片在正片播放前插播了不能快进的“强制”广告,消费者侯先生将DVD出版方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和销售方一并推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认为被告方的行为并未构成欺诈,驳回了侯先生的起诉。
  去年12月,侯先生购买了一张正版DVD碟片,在观看时发现,影碟正片播放前插播了长约1分36秒的药品广告,且无法快进跳过。由于外包装上未提及内有广告,侯先生认为出版方和销售方有欺诈行为,故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退货并双倍赔偿价款49.6元。
        而庭审中,出版方称这段广告并不影响影片观赏,同时还能降低碟片售价,使消费者获益。

  法院认为,侯先生所诉的广告位于电影播放之前,没有成为特定影片的组成成分,其长度不影响电影收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虽广告内容不能被跳过,但观赏者完全可以拒绝收看。光盘的制作者及经营者也没义务告知原告其中包含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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