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判定消费者不得集体起诉微软Vista销售

2009年02月19日 13:01 次阅读 稿源: 条评论
美国西雅图地区联邦法院周三对外公布的文件显示,该法院法官玛莎·佩奇曼(Marsha Pechman)近日表示,鉴于美国消费者是各自在市场上购买了预装微软Windows Vista操作系统系统的PC机,因此他们并不具备集体原告资格对微软Vista Capable(可胜任Vista,微软Vista市场营销活动名称)市场营销活动提起法律诉讼.佩奇曼认为,基于上述原因,如果美国消费者认为微软Vista Capable市场营销活动涉嫌欺诈,则应以个人名义起诉微软,而不得以集体原告方式进行,“消费者所购买PC机的地点、售价各有不同,因此在赔偿要求 上,每位消费者的起诉要求并不一致,因此很难提出统一赔偿要求.”
Vista于 2007年1月上市后,当年4月多名美国消费者对微软提起集体法律诉讼,指控微软为推广其Vista操作系统,在部分个人电脑上贴上“Vista Capable”(中文意思:能够运行Vista)的认证标签,但实际上这部分电脑的硬件配置仅能运行微软Vista家庭基础版,而无法运行Vista其他功能更强的版本,因此微软这种市场营销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虽然佩奇曼并没有明确表示将完全驳回这起集体诉讼,但最新裁定显然有利于微软.美国华盛顿大学(位于西雅图市)经济学专家基思·莱弗勒(Keith Leffler)上月底曾表示,如果微软在Vista Capable集体诉讼案中败诉,则可能需为此最高支付85亿美元赔偿金,集体原告将使用这笔赔偿金来进行硬件升级.

微软回应

对于佩奇曼的最新裁定,微软周三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此前请求法院认定这起诉讼不具备集体原告资格,而法院已准许了该要求,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高兴.如此一来,直接向起诉微软的个人仅剩下了6名消费者.我们将向法院提交有关材料,相应起诉个人也可提出他们的起诉要求.”

美国法律界人士称,佩奇曼法官驳回Vista Capable诉讼案的集体原告资格后,不但使微软不必再支付巨额赔偿金,而且法院也不会再要求微软公布大量公司内部文档,从而有利于保护微软自家企业形象.

家庭基础版

在Vista Capable集体诉讼中,“Vista家庭基础版”成为集体原告的炮轰重点,即认为该版本缺乏Aero用户界面和其他Vista高级版才具备的功能,因此不能称之为“真正Vista”.

对于Vista Capable集体原告此种看法,微软已作出回应,称Vista家庭基础版为合法Vista版本,“从计算机开发代码和相应开发工作看,任何陪审团都可得出结论,Vista家庭基础版应视为Windows Vista系列产品中的一员.”

而对于莱弗勒所列出最高赔偿金达85.2亿美元的数字,微软也表示完全不认同,称该估算“很无道理”,且其赔偿理由本身就不成立,“原告仅支付了入门级Vista PC机的价格,却要求微软支付赔偿金,使这些机器能够运行Vista高级版才具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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