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虫QQ作者提起上诉 称适用法律错误依据 证据事实解释不清

2008年03月26日 17:28 次阅读 稿源: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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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新浪科技
3月26日下午消息,针对深圳南山区法院于数日前对珊瑚虫QQ案做出的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寿福昨日已正式向该法院提起上诉,此案件也随之进入二审阶段。根据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了检察院提供的全部证据,判定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时法院将对陈寿福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1172822元予以追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没有认定陈寿福律师提供的“腾讯公司在官方网站提供珊瑚虫QQ下载”,“腾讯公司邀请陈寿福参加官方QQ新版发布会并征询第三方开发接口意见”等证据,也未对律师的辩护做任何分析解释。

珊瑚虫网站(www.coralqq.com)在判决后更新了首页,列举出相应证据依旧认为陈寿福无罪。陈寿福律师称将会在法律有效期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截稿前,消息人士透露陈寿福方面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已于昨日向法院递交上诉,该案件也将进入二审阶段。不过,目前有关方面未披露案件二审的开庭时间。


3月20日,南山法院就珊瑚虫QQ侵权案做出正式判决,判珊瑚虫QQ制作人陈寿福有罪.当天珊瑚虫工作室就做出更新,称法院对陈寿福律师的辩护意见及证据没有做出任何分析解释,这无疑成为了陈寿福发起上诉的主要理由.

据了解,公诉方指控陈寿福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陈寿福对此指控当庭认罪.此次提出上诉,主要原因应该是针对法院判罚的不满,及三年有期徒刑并罚没收入118万.

上诉状再次强调了腾讯公司曾在发布会上邀请陈寿福这一事实,并认为腾讯公司本身并未因此而受到利益上的损失.



  事件回放:

  2001年,北京理工大学计算中心老师陈寿福推出珊瑚虫版QQ;

  2002年11月,陈寿福曾发表声明称将停止更新和传播珊瑚虫版QQ,但2003年后再度开始更新珊瑚虫版QQ;

  2006年8月20日,腾讯公司对珊瑚虫版QQ的作者陈寿福提起诉讼;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腾讯公司起诉珊瑚虫版QQ侵犯著作权胜诉,软件作者陈寿福被判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07年9月8日,深圳电视台播放的《扑火的珊瑚虫》中表明,软件作者陈寿福已被当地公安局羁押;

  2007年12月19日,珊瑚虫版QQ作者被拘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珊瑚虫工作室网站披露的庭审细节,陈寿福一度认罪,一审未宣判;

  2007年12月24日,该案在深圳再度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进行庭辩,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陈寿福律师在辩护词中称,对于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系列软件并提供下载行为,腾讯是知情、许可、甚至引导和获益的;

  2008年1月份,有报道与传闻称该案件一审出结果,法院一审认定陈寿福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腾讯与珊瑚虫工作室均给予否认;

  2008年3月6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庭审时间不到10分钟,当庭仍未宣判结果;

  2008年3月20日,腾讯QQ珊瑚虫案一审判决陈寿福有罪,陈寿福当场表示将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上诉。 

  2008年3月25日,陈寿福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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