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包年限时宽带用户突遭欠费危机

2007年12月08日 09:12 次阅读 稿源: 条评论
包了2年的宽带上网服务,结果半年不到,钱就花完,还多花出700多元,郭先生花得这些冤枉钱,都是“路由器”捣的鬼.专家提醒,如果您家订制的是限时宽带上网业务,可不要用路由器了.
郭先生家住鹿泉铜冶镇,2007年4月办理了880元包2年的宽带上网业务,每月限时500小时,超出部分按1.8元/小时计算.平均一天上网16个小时 还多,郭先生认为这时间“太富裕了”.8月份的一天,他突然发现怎么也上不去网了,查询才知道是宽带欠费,6月份产生超时费367.92元,7月份产生超 时费304.87元,8月份产生超时费37.69元.
出现这种情况,郭先生介绍,他6月份在自家安装了“路由器”,用它连接了家中的两个电脑,可同时上网,不上网时,也没关路由器.网通河北分公司的反馈消息说,石家庄市分公司《宽带服务协议》规定,“本公司所提供宽带拨号接入线路,仅限单个上网终端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客户不得私自组网连接其他终端设备.”公司市场经营部相关业务主管解释说,客户私接路由器连接两台电脑,通过路由器拨号上网,即使两台电脑没有开机,只要路由器不关,网络就仍处于连接状态,网通公司仍会计时.由此造成的超时损失,由用户并不负责.

“这样做一方面由于多户非法私接共用,对公司经济上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信息安全的保障.”部门主管陈智勇表示,郭先生属于“一带多用”,若在下网后断开路由器,切断电源则不会出现超时问题,还可以节电.

省消协副秘书长、省律师协会消费者保护专业委员会顾问聂云东表示,客户违反合同,不应私自安装路由器,而网通公司也应尽到告知义务.

聂云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出现异常的巨额电信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电信用户,并采取相应措施.巨额电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电信用户此前三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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