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界争议腾讯QQ外挂侵权问题

2007年10月12日 14:59 次阅读 稿源: 条评论
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QQ外挂到底在法律上算不算侵权行为?新浪科技就此咨询了关注知识产权的数位律师,但观点大相径庭,大致分为难以判定派、侵权派、不侵权派。
10月12日下午消息,律师界对于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QQ外挂是否侵权产生争议,一些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此种行为并不侵权,也有律师针锋相对的提出,此种外挂属于非法,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昨日上午,珊瑚虫QQ之外的另一修改版QQ——飘云QQ的开发团队宣布终止开发,并希望有人能继续开发去广告显IP的修改版QQ。一些技术爱好者积极的响应号召,表示愿意加入开发行列,但腾讯公司却表态称这是侵权行为,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QQ外挂到底在法律上算不算侵权行为?新浪科技就此咨询了关注知识产权的数位律师,但观点大相径庭,大致分为难以判定派、侵权派、不侵权派。

难以判定派

  一直研究知识产权的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认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软件的是著作权是未经许可对软件进行修改,外挂没有直接修改,从这一角度看没有侵犯著作权,但因为外挂的运行又要修改原版软件的行为,比如外挂去掉了原版QQ的广告、显示了IP地址,这也算是修改了,所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挂是否侵权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难以辨别。

侵权派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国家曾严厉打击非法外挂,外挂不一定都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而开发的外挂都是侵权行为,QQ外挂修改了腾讯的原版QQ,未经腾讯许可,就属于非法外挂,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在腾讯的许可下,比如腾讯主动开发API接口,此种情况则不属侵权。

不侵权派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建刚律师认为,外挂只是外在的辅助工具,并没有对软件进行修改,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并不侵权。但有可能出现因为外挂而自己得利,从而产生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对于外挂是否侵权,法律界还有争议,律师们的观点也不尽相同。以下为珊瑚虫案的法院判决意见,或许能够看出法院对外挂的一些看法,但值得注意的是,珊瑚虫QQ在做外挂之前,曾直接修改原版QQ而开发出珊瑚虫版QQ,作者也因捆绑插件而谋利。

以下为援引自飘云QQ团队退出声明中的珊瑚虫QQ案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腾讯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限制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此作品,陈寿福未经许可在其网站珊瑚虫工作室中设置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行为显属侵权,故陈寿福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其辩称否认侵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腾迅公司诉称陈寿福在珊瑚虫工作室上设置外挂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不足,对此本院亦不予采信;腾迅公司要求陈寿福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亦证据不足,对此本院将依陈寿福的侵权程度依法确定赔偿数额,不再全部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新闻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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