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诉优酷不正当竞争案:优酷败诉赔偿20万元

2013年12月27日 19:07 次阅读 稿源:新浪科技 条评论

金山猎豹浏览器诉优酷网不正当竞争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一审判决,金山猎豹浏览器胜诉。法院判决认为,优酷网歧视性对待猎豹浏览器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优酷应承担猎豹浏览器的经济损失、合理费用和全部的诉讼费用达人民币20万元,并在优酷网首页对猎豹浏览器进行公开致歉,消除影响。

2013年3月、4月间,在多家浏览器都安装有第三方广告屏蔽插件的情况下,优酷网只针对猎豹浏览器进行限制视频播放,而对其他浏览器在优酷网视频片头广告被屏蔽后,不限制视频播放。此外,优酷网在已经确认猎豹浏览器本身停止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情况下,仍然对猎豹浏览器进行歧视性对待。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称:“优酷网歧视性对待猎豹浏览器,破坏了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目前猎豹浏览器与优酷网的屏蔽大战已经结束,猎豹浏览器访问优酷的各项功能已经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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