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说“小字营销”是行业陋习 小米认错诚意不足

2026年01月04日 23:19 次阅读 稿源:现代快报 条评论

1月3日晚,小米创办人、董事长兼 CEO 雷军举行新年第一场直播。直播最后一个小时,雷军及其团队对去年以来小米汽车受到争议的“绿化带战神”“小字营销”“1300公里只充一次电”等话题进行了统一回应。应该说,这些都是网友特别关注的问题,也是小米受到舆论质疑的关键。

正视不足、不回避矛盾是解决问题的开始。网友注意到,此次直播小米要“务实”得多。面对“小字营销”,雷军表示,小字确实是行业陋习,小米从现在做起,立刻、马上就改。但如果把(通过小字注释符合广告法)这一做法曲解成是小米虚假宣传、过度营销是对小米天大的误解。

公开承认“小字营销”是行业陋习,雷军的“实话实说”让网友看到了解决问题的诚意,值得点赞。不过,这份“诚意”的成色略显不足。

“小字营销”是指不少品牌商品广告中以醒目大字突出核心卖点,再以颜色暗淡、字体微小的字说明关键限制条件与免责声明,试图以这种“小字陷阱”和模糊表达规避法律责任。可见“小字营销”无异于“搞擦边”,是一种上不了台面的营销手段。任何产品玩“小字营销”必然让人厌烦,也是在自毁品牌形象。小米不是小作坊,而是知名企业、大品牌,雷军也是商业领域的奇才和偶像。在消费者看来,这样的品牌,这样的企业家,行事应当坦坦荡荡、堂堂正正,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行业树立标杆。应该说,“小字营销”确实是行业陋习,小米此番说辞好像是要表达,别人都在这么做,我不做就吃亏了。如果不从自身的商业逻辑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反思,仅仅归咎于行业陋习,小米难免有甩锅之嫌,与其商业形象极不匹配。

消费者希望看到的是,小米用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而不是通过一些低劣营销手段误导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讲,小米玩“小字营销”即便承受再多误解也不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并在第二十六条特别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与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内容。显然,“小字营销”有误导消费者之嫌。此类所谓的行业陋习必须打破,对于商家此类行为,监管部门必须态度坚决,该出手时就出手。2025年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应进一步规范广告中的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现象,并对广告引证内容合规要求、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细化,为整治此类营销乱象提供了明确的监管方向。

据悉,从去年11月开始,小米内部达成共识,要求在说明、注解中使用大字,让用户能够看得清楚。这才是一个负责任企业应有的态度。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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