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事件发酵,短时间内该广告牌就引发大量网友关注。
不少网友认为,用“烟火味”作为香烟售卖的广告标语,让人感觉不适,不应用这样的温情词汇来宣传香烟。
对此,涉事711便利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广告牌是店里自己做的,后来也发现广告牌内容不妥,目前已经撤下并不再对外展示。
据了解,我国《广告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