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决定引发女子质疑,她来到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营盘市场监管所,再三追问下,市监所工作人员表示不予处罚是初步结论。
对于女子疑问,工作人员又确认称,免罚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是属于免罚清单之内的,清单里写明的条件包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以及两年内不出现这种行为三次。”
今日,有媒体就“未来日期”的麻酱以及售出数量等相关问题,致电涉事海底捞商家负责人,但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该店一工作人员透露,贴有“未来日期”的麻酱共有10盒,均已售出,出现该情况的原因系“人工输错了”,关于其他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决定处罚幅度时,需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危害后果严重性、涉案规模与性质、主动纠错与配合程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