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快递服务行为,提高快递服务水平,《条例》明确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应当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完成投递前录入或者上传虚假的投递信息,最高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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