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显示,在被引用的审稿人中,建议接受论文的比例高于未被引用的审稿人。具体而言,在评审意见要求引用自身工作、且作者在修改稿中予以采纳的情况下,有92%的审稿人在后续评审中推荐接受论文,而未获引用的审稿人群体中这一比例为76%。另一方面,如果审稿人建议引用其研究但未获作者响应,他们拒绝论文或提出保留意见的可能性约为直接批准的两倍。
分析还发现,要求引用的审稿人在拒绝论文时更常使用如“需要”或“请”等具有较强指向性的词汇。不过也有学者指出,这类用语未必构成强制,审稿人推荐引用(包括自己的研究)可能是出于提高论文质量的合理建议。
该研究承认目前无法准确区分“不合理要求”与“正当建议”之间的界限。为解决这一问题,研究者建议审稿人在提出引用要求时必须说明理由,并推荐引入算法辅助工具,以帮助期刊编辑识别和审查可能的强制性引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