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屏摄,到底有没有理?

2024年02月19日 15:51 次阅读 稿源:新周刊 条评论

什么是屏摄?经过刚刚过去的这场口水战,人们对这个词不会陌生。每一年的春节档,几乎都会与流量和舆论相伴,今年也不例外:在2024年春节期间(2月10日—2月17日),总共有1.63亿人次走进电影院,创下了高达80.2亿的总票房。

其中,由韩寒执导的赛车题材电影《飞驰人生2》赚足了互联网的关注,而这种关注也扩展到影片之外,由明星的一番言论出圈、围绕这部电影而起、被观影者讨论良久的屏摄问题,构成今年春节档的一场舆论意外。


2月15日,歌手薛之谦在参加了《飞驰人生2》首映礼之后,在个人微博发布了关于这部电影的观后感想,其中附带着三张屏摄照片。一些网友在评论区提醒,屏摄的行为并不合适,甚至可能涉嫌违法。但从后续的回应看来,薛之谦本人似乎并不认可这样的批评。


薛之谦微博片段。

春节档向来是屏摄的重灾区。一年迎新之际,看到电影里合家欢或高潮时刻,拿出手机拍摄一张照片,一键发布到朋友圈打卡成为了许多观众默认的选项。但当朋友圈变成了带有更大公共性的明星微博,有关屏摄的争议被一下子放大了。

一时间,屏摄是否应该的争论,在互联网上拉开序幕。

“盗摄到底违不违法/道不道德”成了人们必须要争论出所以然的问题。而潜藏在屏摄问题之下的,则是电影观众苦“不文明观影行为”久矣的愤懑。


看电影屏摄,到底违不违法?

法国导演、编剧让-吕克·戈达尔说,电影是24帧的真实。到了互联网时代,电影很多时候萎缩成了9宫格的打卡社交。


回到薛之谦盗摄事件本身,可以把相关讨论归纳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方认为薛之谦并不算盗摄,理由是许多观众看电影时也会拍照片发布在朋友圈或短视频平台,且实际上有宣传电影的作用,认为“网络警察”只是抓住了薛之谦的明星身份不放,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其苛责,有上纲上线之嫌。

另一方的观点则坚持屏摄就是盗摄,且在电影院用手机拍摄屏幕违反观影准则,并将部分屏摄合理化的论调,戏称为“电影的盗摄元年已开启”。

风波掀起之后,2月16日,一段专家观点提供了新的讨论维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一次采访中,对“看电影拍照算侵权吗”发表看法。


2月16日,央视新闻采访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看电影拍照算侵权吗?”进行探讨。

朱巍在节目中表示,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朱巍更多是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对盗摄行为进行解读。但同时,电影行业中的相关法律,对这一行为有着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电影业对于盗摄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2月16日,央视网快看的微博转发了以前的采访视频。

而在2021年,律师曾雯雯也在新闻节目中对“盗摄”的具体概念进行了定义和厘清。

在回答主持人“观看电影时拍摄照片,算是盗摄吗?”这一问题时,曾雯雯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观众购买了电影票,我们是购买了一个单人的观影的体验服务。”曾雯雯解释道,“而不是说,我们买了电影票,我们就可以去拍电影的内容,而且去做一个传播。”

同样在2021年,评论文章《屏摄就是盗摄,当电影龙标亮起之时请收好我们的手机》,更加明确地表明态度:“正在放映的电影不是景点,屏摄是不文明行为;文明观影,拒绝盗摄”,并称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还有可能违法。

既然已经有这些法律规定,为何对于屏摄仍有争执?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对于法条中的“录音录像”是否包括“个别次数的拍照”,不同群体有不同的解读,这直接导致了判定屏摄行为的标准不同,解读不一,也无法就同一件事情,让所有人得出一致的结论。


虽不至违法,仍不代表屏摄正当

即便按照最新的专家采访中的观点,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的屏摄,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当视角从法律层面来到道德层面,屏摄行为的正当性仍然需要打个问号。

其实,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关于电影院内屏摄问题设立了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中国香港对屏摄的法律规定极为严格,明确表明“严禁在院内拍摄及录影,否则会被刑事检控,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0000及监禁3个月。”(注:引号内的文字根据下面配图修改)

在日本,在影院拍摄会被称作电影小偷。依照日本法律,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或录音的行为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金。


中国香港地区严禁在电影院内的拍摄和录影行为。

国内不少电影活动和电影人士也曾发布倡议,抵制屏摄行为。

2月7日,国家版权局官方微博发布了雷佳音出演的保护电影版权的公益广告,其中明确指出“观看过程,放下手机,不要屏摄”。


“希望大家不要对着电影屏幕拍摄。电影工作者与制片公司的劳动需要得到尊重,谢谢大家理解。”2019年的平遥国际电影展上,导演贾樟柯呼吁观众在看电影时不要屏摄。平遥国际电影节的影展场刊也发布《关于杜绝屏摄与盗版行为的声明》,明确表示“电影放映过程中的拍摄、摄屏及盗录是对电影版权的侵犯,我们将坚决杜绝上述行为。”


一些影视作品将电影屏摄行为作为灵感,融入作品之中。

如果说电影版权的侵犯与否,并不在所有观众关心的范畴内;那么就算仅从观众的观看体验而言,屏摄也不具有合理性。

区别于其他文化活动,电影院的观影活动对周围环境具有客观要求,除了大银幕之外,放映厅的其他地方都保持黑暗状态,以确保提供良好的观影氛围。因此,屏摄这种行为也会侵犯电影院观众的权益,只要拿出手机对屏幕进行拍摄,必然会发出亮光,破坏观影氛围和秩序。

除此之外,屏摄还有可能将电影的重要情节流出,无意中向其他人剧透。

2023年4月份,电影《灌篮高手》在中国内地上映的同时,#灌篮高手遭遇史上最严重屏摄#话题也冲上热搜。部分观众高喊“爷青回”,将拍摄的电影片段发布到社交媒体平台,导致不少未观影的观众被剧透。对此,一些观众表示,还没去电影院,已经在自己的朋友圈把这部电影看得七七八八,被彻底剧透了。


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看,都无法从道德层面默许盗摄的正当性。因为它不仅隐含着对电影产业版权的不尊重,伤害了电影创作者的情感;也和观看电影时大声说话、踢前排椅背等行为一样,影响其他消费者观看电影的基本体验。

电影观众苦“不文明观影行为”久矣。

“很多人在电影院屏摄之后发朋友圈”不是屏摄的理由,不文明基数的庞大不能反证它的正当性,只能证明这种观念的根深蒂固。正如闯红灯的人很多,也不能代表闯红灯这种行为是正确的。

如果因为“屏摄可能不违法”,而得出“所以我可以去做”的结论,那么推而广之,看电影时大声打电话、踢前排椅背、不断和同行人解说电影甚至剧透等并不违法的行为,难道也可以随意体验吗?


不文明观影行为极大地影响了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图/微博截图)

公序良俗上升不到法律层面,但如果只是用法律的最低道德要求来律己,这对于达成文明观影的目标,还远远不够。

当然,我们都理解,明星和普通人的一次小小拍摄可能源于一时兴起,可能发自真心的热爱,可能并不怀有什么恶意。但正因为这种无意,才更有必要强调“盗摄”的不合理。

老舍先生曾以反讽的方式写过一篇《话剧观众须知二十则》,讽刺剧场中的不文明行为:

“在观剧之前,务须伤风,以便在剧院内高声咳嗽,且随地吐痰。”

“单号戏票宜入双号门,双号戏票宜入单号门。楼上票宜坐楼下,楼下票宜坐楼上。最好无票入场,有位即坐,以重秩序。”

“入场务须至少携带幼童五个,且务使同时哭闹,以壮声势。最好能开一个临时的幼稚园。”

一个世纪过去,今天的影院,可有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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