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因认为商标“雷军电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相关企业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该商标的使用构成侵权,并判决使用单位潍坊瑞驰公司赔偿小米公司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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